在我國醫療與社會文化的背景下,要對癌末的病人告知病情,確實是一件相當不容易且令人難以接受與啟齒的事,同時也是醫護人員與病人、家屬間的一大禁忌。根據以往國內的研究,有九成以上的家屬在病情告知上採取「謊言政策」;有八成以上家屬甚至於主宰了病患治療的決策。相對的,有八成的病人希望被直接告知病情;有七成以上病人實際上可以從本身病況或治療方法或周遭親友與照顧者的態度得知實情,只是彼此互相隱瞞,使得病患的心願、心事與後事都無法與家屬充份的溝通,實在可惜。
有關病情的告知,存在著正反兩方面的理由。
贊成的理由:
(1)病患本有「知」的權利
(2)無法隱瞞:對自己的身體,每個人都有自知之明
(3)病情得知後,才好溝通且較願意配合醫療
(4)病情告知後可以自行安排各種事
(5)尊重生命:給予病人機會,能安祥地離開,這也是一項很重要的人權
(6)有助於往後的哀傷輔導:病人臨終的表現,可以是家屬走出哀傷的重要力量,鼓勵病人與家屬雙向溝通,生死兩無憾。
而不贊成的理由:
(1)害怕病人精神負擔太重,病情會惡化
(2)家屬願意負擔責任,對病患的治療有決策權
(3)反正病人已很嚴重,何必再告知?
(4)告知的時機、地點不對
(5)對告知者無信心,或告知者本身告知技巧還不成熟。
因此,病情告知在安寧療護服務領域裡,確實值得我們進一步去了解。
醫護人員要圓滿地達成癌末病情告知,必須具備下面技巧:
(1)有能力且充份地評估病人與家屬各種事項:如求醫經過、人生觀、對疾病與死亡的認知,情緒狀態、宗教信仰、支持系統....等等
(2)衡量告知的利弊:注意自主原則、行善原則、及個人差異性
(3)建立良好的信任、醫病關係
(4)掌握合適的時機告知:做完檢查時、病人主動詢問時
(5)告知者該有的準備:了解病情、預知情緒變化、接納病人的情緒及如何處理情緒變化。
除了具備上述幾項告知技巧外,又有那些方法告知病情呢?
(1)何人來告知:由病人最信任的人,如主要負責照顧的醫師,其他如親人、好友或教友
(2)何時來告知:掌握適當的時機,最好在病人有充份準備時告知,而且不能告知後馬上走人,要留點時間給病人
(3)何地來告知:選擇隱密性、讓病人及家屬覺得安全、寬心且可以表達情緒的地方,如討論室、會談室等
(4)如何告知病情:坐下來、專心地、目光平視、語氣委婉,同理病人情緒反應、分辨認知問題或情緒反應;用病人可以理解的字語來解釋;隨時觀察病人可以接受的程度,澄清病人所了解的訊息
(5)告知什麼:確定病人想知道的範圍。
總之,對癌末病人而言,病情告知是必然面對的過程,與其一味以隱瞞、扭曲、矯飾心態,讓病人不明不白含恨而終,不如坦誠相對,積極賦予病人餘存生命意義,提供改善病人生活品質的希望,這才是病情告知的真正意涵,而掌握時機與良好溝通技巧是病情告知的不二法門。
(以上內容參考引用 高醫醫訊月刊第二十三卷第十期/黃洽鑽 醫師、邱鈺雯 醫師專文http://www.kmuh.org.tw/www/kmcj/data/9303/7.htm,對於引用有不同意見或看法,歡迎與我們聯繫反應,我們將會立即處理或與您聯繫。聯絡信箱 editor@funhit.com.tw,防癌101感謝您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