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是未來必然出現與老人疾患相關的慢性病,癌症治療也是面臨人口老化必經之途徑。然而癌症診療品質究竟該如何規範,標準化及評鑑等,的確是值得思考之問題。癌症的治療原則在於早期診斷、早期治療。不過天下事常不甚美好,許多癌症患者在得知其罹患癌症時卻已經是末期,除了傳統電療、放射性治療、化學治療加上近年來新興之免疫療法;對於大部份的癌症患者而言,能多活一天就是賺到一天;不過另一方面實施所謂「安寧照護」療程者為了自身利益,或醫院的急救加護病床,對癌症病人不但不歡迎,甚至有積極加速病床流動及使用率的作為。
癌症診療牽涉到癌症發展及生物醫學走向,在現有專科醫師訓練與制度下,單一的科別或有限的診斷及檢查儀器都嫌不夠;醫師個人的臨床經驗有時候仍嫌武斷。最要緊的是有無嚴謹的癌症病患治療前評估及完整的治療計劃,有無跨專科別及領域的照護團隊,有無術後復健及協助生活機能適應與調整的相關醫事技術及復健、營養、物理治療及中醫或替代性療法等專業人員,以上均是醫院評鑑準則應該包括的項目。癌症患者術後的追蹤及長期照護計劃也應該列入評鑑考核,因為癌症患者在治療期間常因病情而異,病症輕者數週即可,但是病狀嚴重者常需數月,於是長期照護體制下的看護人力的供應、素質及協助病患復健及日常活動能力的居家照護人力及照護模式等似乎都應列入醫院評鑑的項目。
更重要的還是應該建立全國性醫療資訊的電子醫療照護體系(e-Healthcare),在該治療照護的整合性解決方案中,可以界定數種台灣常見癌症,譬如說肝癌、肺癌、子宮頸癌、大腸直腸癌等,設定其基本照護準則及治療指引(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先將台灣各大院所對某一癌症治療的方法標準化,當然形成此標準化療程方案則需要各該領域的專家會議與共識。治療指引及標準化的療程是醫院評鑑準則之建立要項,這必須根據實證醫學之治療原則定期更新;未來經過幾年醫院癌症診療評鑑的結果應該在在全國性資料庫中分析並整合,利用資訊系統找出療程中可做為品質評核的過程指標(process indicators),據此指標,資訊體系方可成立全國性客觀的癌症診療評估的認定標準及評分。某些醫院也可能在一、二項特殊癌患照護做得好,並成為該院發展之特色。
對於癌症末期病患之照顧,核心治療醫院更不能忽視。華人文化與世態炎涼之下「久病無孝子」更是現代人之無奈。做為癌症末期病患治療的尊嚴、住院期間生活起居之照顧,病床個人衛生之維護,癌症病房的環境及設計,與社區結合的醫學中心與社區型醫療機構整合運作模式,均可應用於癌症照護之上。
對於老人社會的來臨,國家領導人絕對不可忽視,但更應在未來的國家財源上「開源節流」;提高吾國醫療費用佔國內生產毛額的比率由過去4.5%GDP至目前6.1%GDP,將來若能提高至8~9%GDP,達到歐陸國家之水準,當可有效分配資源至癌症診療照護的預算上,這才是行政院衛生署長除了督導醫院評鑑之外,最應該先做到的重要事項。
(以上內容參考引用 長庚醫訊 第二十九卷第六期 劉競明 醫師專文http://www.cgmh.org.tw/cgmn/category_s.asp?id_seq=0806020,對於引用有不同意見或看法,歡迎與我們聯繫反應,我們將會立即處理或與您聯繫。聯絡信箱 editor@funhit.com.tw,樂活營養師感謝您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