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二歲女子,日前因腳踝扭傷,進行足底熱水藥浴,不久後雙腳竟出現漁網狀的花斑,就醫才發現是罹患可能致癌的「火逼性紅斑」。醫師說,火逼性紅斑是種熱傷害,建議民眾若要浸泡身體,水溫不宜超過攝氏四十度,以降低罹病風險。
膚色暗沉發癢
收治病例的三軍總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陳振豐說,女子就醫時指發病前每天早、晚各泡一次腳,每次三十分鐘,水溫均約攝氏四十二、四十三度,一周後雙腳膚色轉為暗沉,接下來症狀更嚴重,腳皮上滿布狀似漁網、又像大理石紋路的斑點,且愈來愈癢,於是就醫。
陳振豐表示,經診斷女子雙腳是罹患火逼性紅斑,病因應與藥浴處方無關,而是泡水的水溫偏高所致,建議女子暫停足底藥浴後,二至三周後女子患部便不再發癢,但暗沉的膚色,持續四個多月才消退。
溫度別逾40℃
陳振豐說,火逼性紅斑與熱傷害有關,且反覆發生的火逼性紅斑會致皮膚癌。皮膚科開業醫師趙昭明則說,以往火逼性紅斑多見於使用電暖爐等加熱設備,致使皮膚熱受傷,但是上述個案,證明泡熱水也可能有罹病風險,建議民眾泡腳、泡身體時,最好每次控制在二十分鐘內,水溫則不宜超過攝氏四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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