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防曬無比重要,但市售的防曬乳液,許多只能抗紫外線UVB,未顧及紫外線UVA防護。因此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十四日公布標示新規定,凡標榜「廣效性防曬」(broad spectrum)的產品都須通過抗UVA與UVB測試,防曬係數(SPF)須在十五以上。
而由於迄無充分數據可證實SPF值大於五十的效果,因此SPF的新上限是五十。
UVA因為波長較長,可深入真皮,若防護不當,皮膚會變黑、出現皺紋、提早老化、甚至惡化成皮膚癌。
皮膚癌是美國病例增加最快的癌症,全美每五個人就有一人罹患,更是平均每一小時就有一人因皮膚癌過世。
根據新規定,日後凡是標榜「廣效性防曬」(broad spectrum)的產品,都必須通過抗UVA與UVB測試,防曬係數(SPF)須在十五以上。
此外,防曬乳液不得使用「隔離」(sunblock)、「防水」(waterproof)、「防汗」(sweatproof)等誇大效能的字眼。
不過業者可在外包裝使用「抗水」(water-resistant)一詞,前提是清楚交代游泳或流汗時,防曬乳液可維持效力的時間,諸如四十分鐘或八十分鐘。若防曬乳液不具抗水功能,業者必須在使用說明書裡提醒消費者,游泳與流汗時應改用抗水型防曬乳。
新規定也要求業者,如果宣稱產品防曬效果可維持兩個小時以上,或者可以立即發揮防曬效果,都必須提出實驗資料證明,並向FDA申請許可。
至於SPF的標示,FDA也做了修正。由於迄無充分數據可證實SPF值大於五十的效果,因此SPF的新上限是五十。上述新規定最快明年夏天上路。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醫粧組副組長黃明權表示,我國目前尚未針對防曬乳液訂定統一的標示規範,但近日即將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化粧品諮議小組會議,針對歐盟、日系以及美系不同的規定進行討論,原則上將「擇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