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衛首度將手機電磁波列為可能致癌因子,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陳椒華形容,電磁波是「看不見的塑化劑」。
陳椒華表示,一直以來協會都提醒民眾注意電磁波的危害,其實不只手機的電磁波要防範,包括基地台、廣播電台雷達、電磁爐的電磁波等都有可能致癌,應遠離住宅與學校。
陳椒華強調,除了使用手機要長話短說外,應當要求教育部規定十五歲以下學童不要使用手機,孕婦、老人、重病者也要少用手機;至於成人一小時內通話時間最好不要超過三分鐘,盡量使用耳機及擴音器,並且要二耳交替使用。
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規範手機的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SAR)值,不能超過每公斤二瓦,同時,業者必須明確標示手機的SAR值。陳椒華說,美國的規範是每公斤一.六瓦,德國針對電磁波SAR值在每公斤○.六瓦以下的手機,設定藍天使標章,這個標準值還在可接受的範圍,台灣也應該推出相關的綠色標章,貼在手機上,讓民眾在選購時識別。
陳椒華認為,使用手機無線上網時,應至少遠離人體三十公分到四十公分以上,校園內應停止使用Wi-Fi無線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