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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卡 部分續卡須重評估 / 2010.06.29

中國時報/張翠芬

重大傷病卡即日起不再是「永久卡」!衛生署廿八日公告多項重大傷病發卡年限,情感性精神疾病、幼兒自閉症,長期呼吸器依賴等多項,依病情定期重新評估是否續卡。目前國內將癌症、罕病共卅一種疾病列入重大傷病,共八十三萬多人領有重大傷病證明。

衛生署與醫界協商獲共識,昨天公告「健保重大傷病範圍」,限縮多項疾病效期;亞急性譫妄改為每六個月評估,每次效期六個月;妄想、情感性精神病、器質性精神病,首次發病給二年效期,復發再給予永久證明。

兒童精神疾病包括幼兒自閉症、崩解性精神病及兒童期精神疾病,首次發給五年,續發則發給永久證明;其他兒童精神病首次發給三年,後續再評估病情。

長期使用呼吸器患者原本發給三個月期限重大傷病證明,三年後重新評估。即日起改為使用廿一天以上患者,首次發給四十二天證明,之後評估若仍需使用,就發給三個月證明,期滿後評估未好轉,再發給一年證明。新增胰臟移植、先天性糖尿病患者可領有「永久卡」。

健保局強調,病人或家屬不必重新申請,是由醫師研判評估,不溯既往,只有新申請病患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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