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刊載於4月10日臨床腫瘤期刊(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的韓國研究結論,雖然知道自己的病情不樂觀是相當悲慟的事情,但是多數癌症病患仍希望醫師能告知他們實情。
研究者報告指出,多數癌末病患與他們的家庭照護者希望被告知,病患知道自己的診斷,情緒壓力比率較低、健康相關生活品質較高。
他們發現,病患比照護者更希望知道自己癌末的事實(78.6% vs 69.6%),結果顯示,相較於猜測自己的狀況或者偶然得知者,不論是醫師或家人直接告知病患預後,都會有顯著較佳的生活品質,生理、情緒和認知功能也是。
被直接告知癌末情況者,也比較少疲勞、疼痛、食慾減少和功能性問題等。
【有權知道?】
加州VA Palo Alto健康照護體系擴大照護副幕僚長James Hallenbeck醫師表示,該研究強調,即使是在文化情況一般被視為不予告知的韓國,希望被告知的人仍舊多於不想被告知者,這個研究發現的重點在於,多數病患希望被告知,不希望被告知的顯然是少數。
Hallenbeck醫師受邀發表獨立評論時向Medscape Oncology表示,意義在於,我們必須根據病患和家屬的期望來決定如何個別告知這個壞消息,實務上的挑戰在於,如何在確認病患知的權利下,最佳地尊重家屬保護病患的意圖。
他指出,醫師有義務以符合病患期待的方式呈現資訊,如果病患希望知道自己的所有詳情,家屬的希望就是其次考量,不過,有一些案例中,仍有意識的病患希望只有家屬被告知、甚至由家屬做出極緊要的決定,如果這是病患希望的處理事情的方式,那也可以,我的義務是遵照這個期望。
作者們指出,在一些文化中,不希望醫師告知病患重症,相反的,由家人決定與負責,即便病患仍有行為能力也是如此,不過,根據以前的研究,多數韓國醫師傾向告知病患癌末診斷,幾乎所有癌症病患和家人相信,病患應被告知末期病程。
【多數病患希望被告知】
該研究中,韓國京畿道國立癌症中心癌症處置小組的Young Ho Yun博士等人利用問卷收集了一些資料。
當醫師評估病情變為癌末且存活僅剩幾個月時,在數日內即對病患和家屬進行面對面訪談問卷,以郵件追蹤病患和家屬2個月,在病患往生之後約3個月,以電話訪談家屬。
作者們發現,照護者(n= 380人)指出癌末的比率比病患(n= 474)高(83.4% vs 58.0%;P< .001),多數病患指出,他們的醫師告知他們已經癌末,病患也比照護者更可能從症狀惡化「猜」自己的病情已到末期(P<0.05),此外,10.7%的病患以及5.4%的照護者指出,從家人知道、碰巧知道末期狀態的比率分別是 3.6%和2.2%。
病患比家人更想要知道病情已達末期(78.6% vs 69.6%;P= .005),希望知道的人中,真正知道的病患比率為64.0%;不想要知道的人中,該比率為39.6%(P< .001)。
較年輕的病患以及自付治療費用者,比較希望被告知末期病情。教育程度、癌症診斷前的工作狀態、對自己病況的警覺、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分數等也會影響病患被告知的慾望。
作者們報告指出,約20%的病患以及30%的家庭照護者不希望病患知道「壞消息」,這個比率和之前的研究一樣,這有助於解釋何以醫師通常不會提出告知。
作者們報告指出,此研究中,有一部分病患警覺到疾病已經達到末期,而未警覺病情的病患表示希望知道預後。
作者們結論表示,自主權或自我決定權已經是人權的普遍認知,不論任何文化,當然也可運用到亞洲文化,不同的社會規範影響了由病患、家屬和健康照護者做出決定的過程。
該研究接受韓國癌症中心的資金支持,作者們宣告沒有相關財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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