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罹患大腸直腸癌第4期,若要採用效果較好的標靶藥物須自付龐大醫藥費。醫師謝瑞坤今天說,標靶藥物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標準不一,應建立透明且可受公評的給付審查標準。
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秘書長林葳婕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30歲的陳小姐在醫師建議下,應改採標靶藥物治療,但檢測發現陳小姐屬K-ras基因變異型,若要採用效果較好的標靶藥物就須自費,每月需新台幣8萬多元;父母為讓陳小姐接受治療,到處借錢、加班,陳小姐希望站出來替所有和她有相同遭遇的患者發聲,呼籲政府重視病患基本人權,將標靶藥物納入第1線給付。
台北馬偕醫院血液腫瘤科主任謝瑞坤表示,從臨床醫師觀點看,標靶藥物治療愈早使用,效果愈好,目前歐美治療準則,都將標靶藥物納為轉移性大腸直腸癌的第1線治療。
他說,健保審查制度確有缺陷,標靶藥物健保給付沒一定標準,藥價高低成給付關鍵,但生命都應享有平等治療權益。
謝瑞坤建議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擬定藥物經濟負擔金額,比照英美擬出每1名癌友存活1年,國家可支付的醫療費用,作為健保給付審查依據,並強化審查委員專業代表性。
他說,政府應建立標靶藥物透明且可受公評的健保給付審查標準,全民才能擁有平等治療希望。
(以上內容參考引用 中央社/記者 陳麗婷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02160237&pType1=MD&pType0=aHEL&pTypeSel=&pPNo=1,對於引用有不同意見或看法,歡迎與我們聯繫反應,我們將會立即處理或與您聯繫。聯絡信箱 editor@funhit.com.tw,防癌101感謝您的指教!)